新条例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可持续健康发展
《博物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为非国有博物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创造了重要条件。
一、从“民办博物馆”到“非国有博物馆”
在《条例》颁布前,人们通常将政府部门以外的社会力量主要利用民间收藏的文物、标本、资料等依法设立并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称为民办博物馆(或称私人博物馆、民营博物馆),以区别于国有博物馆。而国有企业设立的博物馆虽然其资产属于国有,但按照现行政策不能取得事业单位身份,只能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传统意义上的民办博物馆归属同一范畴,由此导致对民办博物馆的认识、管理和政策出现了一些混乱。
《条例》明确规定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对这类博物馆重新进行了界定,国有企业创办的博物馆也因此可以合理地归属于国有博物馆范畴。
二、公平对待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
《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并在博物馆的定义、性质、宗旨、财税扶持政策、监督管理、设立条件、章程事项、法人治理结构、商业经营、藏品取得、藏品管理、法人责任、适用法规、社会服务、陈列展览、开放讲解、开发衍生产品、教育活动、科学研究、公众义务、行业组织、法律责任等方面,不区分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体现了国家在性质、职能、责任、权益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的原则。
三、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迅猛
四、非国有博物馆的特殊贡献
除了与国有博物馆一样发挥保护和传承文化的作用之外,非国有博物馆所关注的民俗文物、民间工艺品、动物标本、家具、老相机、微雕、奇石等一些为国有博物馆长期忽视或无力集中收藏的“老物件”,既丰富了博物馆藏品的概念,也填补了博物馆类型上的空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国有博物馆收藏理念一度滞后,过去随处可见的民族民俗类“老物件”快速消亡。如果不是民间收藏家和非国有博物馆及时介入相关领域,我国在民族民俗文物、近现代文物、现当代艺术品等方面有可能形成收藏断层。
五、非国有博物馆发展不平衡
从分布来看,非国有博物馆主要集中在三种地区:经济发达地区、文物资源丰富的地区和文化特色鲜明的少数民族地区。其中,东部地区的非国有博物馆占到全国总量的一半以上。
非国有博物馆的规模差别也很大,既有面积逾一万平方米、藏品超十万件(套)的大型馆,也有馆舍仅百余平米、藏品不过千件的迷你馆。非国有博物馆的专业化水平亦不平衡,现有12家非国有博物馆跻身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行列,超过了大多数国有博物馆;而同时,从近年开展的专项评估结果来看,非国有博物馆的整体专业化程度很低,绝大多数专业化程度堪忧。
六、非国有博物馆现存的问题
我国非国有博物馆的表层问题主要有:管理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人才匮乏、违法买卖出土文物、重建馆轻运营等。目前60%的馆尚未建立藏品登记、管理制度;以收藏文物、艺术品为主的非国有博物馆赝品比例畸高,陈列展览普遍数量少质量低;30%的馆经费入不敷出;20%的馆尚未完成法人登记手续;在已完成法人登记手续的馆中,60%以上还没按规定建立理事会。
我国非国有博物馆的深层次问题是:现阶段的非国有博物馆基本上仍处于个人、家庭、企业“收藏展示馆”阶段,创办者的私人财产权与博物馆的法人财产权混淆不清,不符合国际公认的博物馆的定义和性质。严格来说,我国还没有符合国际标准的规范的非国有博物馆。更有甚者,个别非国有博物馆“挂羊头卖狗肉”,打着博物馆的幌子向政府和社会索要政策、资金支持,却干着违背博物馆宗旨的勾当,严重败坏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声誉。
七、国家对非国有博物馆的扶持
国家高度重视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2010年,国家文物局、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迄今为止,全国省、市、县三级发布的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专项政策文件已有41个,从建馆用地、办馆场地、开办经费、购买服务、运营补助、考核奖励等方面对非国有博物馆给予支持。2013年,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首次从博物馆免费开放专项补助经费中列支1亿元,专门用于扶持(“以奖代补”方式)全国非国有博物馆。
2011年至2014年,国家文物局分别在成都、宁波、西安和无锡举办了四期“全国民办博物馆馆长培训班”,对全国170余位非国有博物馆馆长进行了专业培训。同时,组织试点并推广了国有博物馆对口帮扶非国有博物馆的模式,探索快速提升非国有博物馆专业水平的有效途径。近年还相继发布了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示范文本和非国有博物馆设立指导意见。
八、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可持续健康发展
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不能仅靠财政投入,而是要靠思想观念的转变、管理制度的改进和配套政策的完善等多方面共同推进。
当前,我国个人合法收藏文物艺术品既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受到保障的,但并不是每个收藏者都有必要、有条件设立博物馆。如果要设立博物馆就应该符合博物馆共同的性质和宗旨,创办者需要具备化私为公的精神和境界。我国非国有博物馆要全面迈出将博物馆有关财产从私人财产转为法人财产这一步,也需要相关政策的支持、鼓励、引导和规范。可喜的是,已有一些非国有博物馆创办者正在超越传统收藏者的角色,或表示将把已有的博物馆及藏品捐献给社会,或积极探索通过建立理事会、基金会等国际通行模式来实现博物馆的社会化管理运营,保障其永续存在。他们代表着我国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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