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影学院校庆65周年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电影学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北京电影学院校庆65周年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项目编号:ZTXY-2015-F19084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采购人名称:北京电影学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2283476
二、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三、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7室
联系电话:010-51909015 传真:010-51909183
联系人:王阳、梅雨润
四、简要技术要求:再现65年办学历史,以时间的脉络介绍各个不同历史时期北影在人才培养以及实践教学方面的卓越成果。通过历史图片及影像资料、校友采访等来展现电影学院65年历程,详见磋商文件。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6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
(2)满 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及服务应是其经营范围内的;
(5)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投标人不是为采购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未与其他本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存在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10)响应人须符合《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文件要求,即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为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4月27日~2015年5月5日上午8:30~下午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37号华腾北搪商务大厦1107室。
九、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如需磋商文件附件格式部分(不含技术参数)电子版,每张5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 100 元。磋商文件及电子版售后不退。
十、递交磋商文件时间及开启时间: 2015年5月8日 递交时间:上午9:00---9:30分,
开启时间:上午9:30分
十一、递交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北京电影学院办公楼第一会议室。
十二、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证明(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且限开标前3个月内);
(4)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
(5) 资信证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个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供应商提供复印件无效)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3或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中天信远国际招投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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