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展示厅投影机灯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展示厅投影机灯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ZHWZ2015-061HW)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完工期
1. 项目名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展示厅投影机灯泡采购。
2. 项目内容及数量:高栏港展示中心投影机灯泡一批。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4. 完工期: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在完工期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交付工作。
注: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
2. 投标人非投影机灯泡生产厂家,则须提供投影机灯泡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3. 投标人及其所投货物制造商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2、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3、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本项目,不受《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五条限制;其中,“从业人员”指最近三个月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财务年度的指标为准;投标人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3 月18 日~ 3 月 24 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持有的第1项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公示: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 4 月7 日9:30-10:0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 4 月 7 日10:0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2楼开标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57061569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袁明聪(项目咨询)、邱会芳(标书售卖)、方欣(保证金事项)
联系电话:0756- 3361206(项目咨询)、3361010(标书售卖)、
3361282(保证金事项) 传真:0756-3361190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34678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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