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旅游事业局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批复号:2015长乐财购计[015]号
1、项目名称:长乐市旅游事业局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FJGC-G-2015-006
3、采购人名称:长乐市旅游事业局
采购人地址:长乐市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0591-28825510
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人:王小玲
联系方式:0591-83393301/02 88080341 传真:0591-83393305
5、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1月26日起至2015年2月16日]
6、采购人确认日期:[2015年2月16日]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福建诸葛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未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资格标准“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的规定及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2条款中第(2)条“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投标人的资格性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福建鑫耀电子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正本中被授权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资格标准“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的规定及投标文件第22页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代表未签字,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2条款中第(2)条“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投标人的资格性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南鸿高晶光电有限公司、福州北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晨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资格性和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惠情况:无。
9、评标结果: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中标金额 (万元) |
中标供应商 |
地址 |
合同履行日期 |
1 |
多媒体设备 |
详见投标文件 |
41.8 |
福建南鸿高晶光电有限公司 |
福州市台江区上海街道白马中路126号 |
30日内 |
10、评标委员会成员:陈同熙、江国春、李喜载、赵平夫、陈钦(采购人代表)
特此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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