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的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细菌弹壳制造厂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的委托,对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细菌弹壳制造厂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细菌弹壳制造厂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
二.项目编号:HC-HFSJ20150003
三.招标内容: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旧址细菌弹壳制造厂遗址保护展示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该项目的全部设计内容);
四.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
五.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七.设计周期:20日历天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为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且须提供至少3项设计合同;且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人员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7)投标单位请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本单位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自本公告发布起前三年内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九.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2月9日起至2015年2月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山路36号三楼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50元,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4)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至少3项设计合同、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上述证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并追究其一切法律责任。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山路36号三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2)投标及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山路36号三楼开标大厅
招 标 人: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崔女士
联系人 电 话:0451―55552692
传 真:0451―55552692
邮 箱:HC_HLJ@163.com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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