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永兴县智慧城市二期工程(智慧政务和智慧国土)PPP项目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该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单位。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合作人报名并参加资格预审。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1.1 项目名称:永兴县智慧城市二期工程(智慧政务和智慧国土)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招标编号:GDCZ-CG2015-112
1.3 授权主体:永兴县人民政府
1.4 项目实施机构: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 采购需求:
智慧政务和智慧国土项目为永兴县智慧城市建设工程二期子项目,两个子项目建设概算总投资为4800万元(不含投资总回报和运营成本)。项目概况如下:
(一)智慧政务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约3000万元(不含投资总回报和运营成本)。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慧政务云平台建设和智慧政务应用建设,其中智慧政务云平台建设包括:云应用管理平台、电子政务外网升级改造、CA认证体系、公共短信服务平台(含政务服务短信评价系统)、四大基础数据库与共享平台等;智慧政务应用包括:跨部门无纸化协同办公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移动化改造(含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和政务APP应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升级、乡镇视频会议系统、应急指挥平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等。
(二)智慧国土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约1800万元(不含投资总回报和运营成本)。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理空间数据库建设、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国土资源应用系统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智慧永兴(公安、城管、交警、政务等)全业务GIS基础图层应用服务、支撑环境建设等。
1.6合作范围和方式
在合作期限内,政府采购中标的社会资本在永兴县组建项目公司,以智慧城市云数据中心为支撑,以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目标,以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公益服务为核心,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智慧政务和智慧国土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建成后县政府向中选的社会资本的项目公司购买相关服务。
2.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除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2.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
2.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均大于零;近3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2.3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4 企业近三年没有出现过重大失误造成业主单位或承建单位不应有的损失所引起的重大投诉;
2.5 主要业务领域中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6 具备软件成熟度 CMMI3 级及以上认证;
2.7 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获得覆盖整个产品业务范围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8)认证证书;
2.8 同时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和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2.9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10 具有电子政务建设相关项目的成功案例;
2.11 具备软件企业认定和拥有相关计算机著作权证书;
2.12 具备国家甲级测绘资质(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任一方)为湖南省外单位的须提供在湖南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证明资料复印件;
2.13具有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关项目的成功案例。
2.14要求投标人按照“永检发【2014】22号”文件,提供无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15 本项目接受不超过两家投标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牵头主体单位需同时满足资质条件中2.2、2.6、2.7、2.8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及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本项目不再进行资格后审,拒绝进行资格后审的投标。
4.报名要求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及方式:请申请人于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到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报名。
(2)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2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
4.3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
5.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15 年12月15日 14 时 30 分;
递交地点:永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永兴大道县环保局1楼)
6.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6.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其它要求:
7.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并确认参加投标的,须向招标人缴纳 48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正式合同前向招标人帐号汇入人民币24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3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供应商认为资格预审公告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5年12月8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电话:0735-2333567,联系人:李沛炎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兴银都投资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35-553068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郴州分公司地址:郴州市燕泉路中天大厦1109室
联系人:李沛炎
电话/传真:0735-2333567
10.监督机构:永兴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何主任电话:0735-5527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