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采购人阜宁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前期准备工作就绪的基础上,就新四军第三师纪念馆展陈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竞标人参加竞标。
盐城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采购事宜。
一、谈判项目
1、项目名称:新四军第三师纪念馆展陈工程
2、项目概况:本次主要为新四军第三师纪念馆展陈工程,展馆面积约300平方米,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98.00万元,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新四军第三师纪念馆展陈工程。包工包料,共分一个标段(具体参数和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45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二、参加谈判竞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或三级(含)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6、投标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等级(特别说明:建造师必须提供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
7、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8、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和项目负责人2015年7月至 2015年9月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向竞标人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是证明原件并有名单且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上述3个月养老保险需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缴纳,且无欠费);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竞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采购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
三、领取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3日17时。(不含公休日、节假日)。
四、领取谈判文件地点: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联系人:史舒欣,联系电话:0515-89791601。
五、谈判文件领取:谈判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可同时提供电子标书,购买时请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特别提醒:1、在中标公告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情况证明材料原件或在“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上下载的打印件并加盖中标人的公章,在上述时间内不能提供的,作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万捌仟元;履约保证金数额按合同额的5%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条款。
七、接受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9:00时,竞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室。
八、开标会议开始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10日9:00时,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九、评标办法:根据满足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本次谈判付款幅度如下:
工程完成工程量的30%时,付合同总价的10%,完成工程量的50%时付至工程总价的30%,工程竣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的70%,工程竣工结束并经有权部门审计结束后30日内付至审计价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
十一、采购人地址:阜宁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军 联系电话:18012566677
十二、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驻场办公室
联系人:曹步梅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89719985
采购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O一五 年 十一 月 二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