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为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拼接屏监控系统工程组织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拼接屏监控系统工程
2.采购项目编号:LNZB-GJZ2015-287-02
3.采购人: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
4.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5.采购内容: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拼接屏监控系统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6.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
7.项目完成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白塔街道小羊安村沈阳南车站公安派出所
7.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8.资金来源:中央财政拨款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交付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拒收现金。
二、供货商资格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4)投标供应商如外埠进沈施工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在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持备案登记手续进行投标活动。
(5)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供应商必须准时派技术人员参加,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供应商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回执",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需持有单位有效证明材料方可进行踏勘。现场勘察联系人:李所长,联系电话:024-62045123
(6)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上述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必备的,缺少任何一项,均无资格参加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和时间:
1. 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ov.bidding.com.cn;
东北新闻网,www.nen.com.cn;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www.lngczb.com
2. 时间: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4日
四、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 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从2015年11月27日起,每天9:00-11:30、13:30-16:30(节假日休息),接受各拟供应商的报名,同时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出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收取工本费300元/份,如需邮购采购文件,邮资到付。
2.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111房间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 电子版本采购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提供电子版的文件,如电子版与纸质文件有差异,以纸质采购文件为准。
4. 合格的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代理授权书复印件(代理商提供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供应商授权代表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证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参与现场踏勘确认函回执。
五、接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会议时间和地点
1. 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4日13:30时(北京时间)
2. 谈判会议开始时间:2015年12月4日13:30时(北京时间)
3. 谈判会议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会议室
4.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沈阳铁路公安局沈阳公安处装备财务室
联系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24-62043768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4-2号 邮编:110013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联系人:王本镕
联系电话:024-23384545/23383567-806 传真:024-23384545/23383567-808
Email地址:lngcgjc@163.com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编:110005
所有款项递交至: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帐 号:06135601040003330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