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宁波市江东区东部新城公安消防特勤中队影院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ZGZB2015-260 | ||||||||
二、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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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
2015年11月25日至2015年12月1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 | ||||||||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市江东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14楼1401室(温州银行大厦)。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邮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购买时应出示的资料:(1)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 ||||||||
六、投标截止时间: | 2015年12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七、投标地点: | 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小会议室(温州银行大厦) | ||||||||
八、开标时间: | 2015年12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九、开标地点: | 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小会议室(温州银行大厦) | ||||||||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至开标地点。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 |||||||||
十、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招标人认可的非现金形式。 重要提示: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 ||||||||
十一、其他: |
本次招标有关的款项汇入,请按以下账号办理: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宁波分行 户名: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902000120190005234 | ||||||||
十二、联系方式: |
招标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 联系人:钱宏观 联系电话:15968005080 代理机构: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4楼1401室(温州银行大厦) 联系人:刘霞、郭晓敏 联系电话:0574-87977488 传真:0574-87355652-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