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项目名称: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高清拼接屏竞争性谈判
2、采购项目文件编号:LFGP20155115
3、采购人名称: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
4、采购人地址:廊坊市
5、采购人联系方式: 13931666697
6、采购机构名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7、采购机构地址: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8、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0316-6065910;
邮政编码:065000 网址: http://www.zfcg.lf.cn/
9、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0、采购数量:详见标书。
11、采购用途:办公。
12、项目实施地点:廊坊市
1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时确定
14、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见谈判文件
1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通过廊坊市采购中心预审的供应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资质原件副本或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包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供应商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需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处下载网址:http://www.zfcg.lfang.gov.cn/index.html);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资格预审时明确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预审。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中心拒绝。采购中心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谈判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16、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11月25日 至2015年12月1日17:00前。
17、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18、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到现场免费领取。
19、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日9:30。
20、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21、谈判时间:2015年12月3日9:30。
22、项目联系人:李子叶 联系方式:0316-6065910
23、本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hebgp.gov.cn/ http://www.zfcg.lf.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