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虞城县文化局的委托,就虞城县文化局木兰剧院LED电子屏幕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参加谈判。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虞城县文化局木兰剧院LED电子屏幕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虞财采购(2015)11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面积约60平方米全彩LED显示屏一块(含显示屏体、屏体电源、控制系统、箱体、视频处理器+拼接器等);
2、视频处理器+拼接器要求:具有转播电视、现场直播多信号相互切换功能。
三、采购范围:采购及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四、预算控制价:199800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备LED显示屏采购、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LED电子大屏幕或显示屏等经营内容);
3、开标时,提供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证明(查询对象为公司、公司法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谈判文件的发售
1、 发售时间: 2015 年11月23日至 2015 年11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至 12:00 ,下午14:30至 17: 30。
2、发售地点: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财政局410室)。
3、报名处联系电话:0370-3122883。
4、 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1)谈判响应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
谈判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谈判响应人红色公章)。报名时留存的谈判响应人资料不作评标使用。
注:购买谈判文件时对谈判响应人资格的审验,并不作为谈判响应人谈判响应资格的最终认定,开标时将有竞争性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谈判响应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供竞争性谈判小组审验。
七.谈判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八.谈判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1900元,谈判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下午17:30分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现金存单。谈判响应人须在开标前到虞城县木兰国际大酒店北100米运河人家楼下邮政储蓄银行开据标有法人或被委托代理人姓名的银行存单,凭其银行出具的现金存单到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报名处换取谈判保证金交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交纳收据,未能提供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九.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谈判响应人应于 2015 年11月26日15:00时前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 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原会计局三楼),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十.谈判开始时间、地点
本次竞争性谈判将于 2015 年11月26日15:00时在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原小学路会计局三楼)开标,谈判响应人代表应出席谈判会议。
十一.对谈判文件的质疑
谈判响应人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谈判响应人针对该项目谈判文件的质疑。
十二.项目咨询电话
招标人:虞城县文化局
联系人:白先生 13703425289
集中采购机构: 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0-3122883
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