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501336N435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拍摄制作“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公益宣传片等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65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0835-1501336N4351
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拍摄制作“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公益宣传片等采购项目
3.采购项目内容:
包组 |
采购服务内容 |
最高限价 |
一 |
“干净整洁平安有序”60秒公益宣传片及投放 |
40万元 |
二 |
选取城市管理设施建设资料拍摄整理服务单位 |
60万元 |
三 |
提供年度微博微信运营服务 |
35万元 |
四 |
提供年度城管舆情监控服务 |
30万元 |
注:投标人可以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但应对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1个包组。若投标人同时为两个或以上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将被推荐为预算最高包组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组则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投标人必须是单独的实体,各投标人之间不能存在股权关系,若发现存在股权关系,则视同为串标行为,其投标均为无效投标;
4. 投标人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须在有效期内)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采用以下方式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现场购买(包一至包四):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注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该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须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2、电汇购买(包一至包四):
1)将招标文件费用汇入:
收款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广州永福支行
帐号:44001490907053003335
并请注明事由:N4351标书款
2)将汇款底单(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传真至我司:020-87284598;
3)将上述报名资料“快递至我司(邮费由潜在投标人支付)或将扫描版发至我司邮箱:gdyzgj@163.com。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1月17日 至 2015年12月0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8日14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十、开标时间:2015年12月8日14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1 月 18 日 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
联系人:杨先生、梁小姐、刘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303、301 |
传真:020-872845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刘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303、301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