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2015年11月 12 日
招标编号:OITC-G15031683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北京大学(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北京大学微机、互动屏、扩音设备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1 |
微机 |
59 |
2 |
55寸互动屏 |
14 |
70寸互动屏 |
6 | |
3 |
蓝牙麦克风发射器 |
150 |
蓝牙数字功放(含接收单元及配套音箱) |
35 | |
蓝牙接收器 |
66 |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中所有品目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合格投标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针对国内投标公司);
(3)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4) 投标人必须为设备制造商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所投设备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5) 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本包内中所有设备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 合格投标人可于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9日(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北京时间)到北京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1507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国内50元人民币。
4、 投标商如果对本招标文件有质疑,可以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提出,否则,视同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2月4日13:30时 (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银都大厦15层1513会议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投标总价的1.5%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或电汇(非现金)的形式支付,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定于2015年12月4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1513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派代表(1人)出席开标仪式。
8、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招标机构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银都大厦15层 邮 编:100142
电 话: 68725599-8440 传 真:68458922
电子信箱:wangjun@osic.com.cn 联 系 人:王军
人民币支付银行:
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帐号:862081657710001
外币支付银行:
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NAME OF THE COMPANY:THE ORIENTAL INTERNATIONAL TENDERING COMPANY LTD.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阜外支行
BANK: BANK OF COMMUNICATIONS BEIJING BRANCH FUWAI SUB-BRANCH
帐号:110060239012015620014
ACCOUNT NO.: 110060239012015620014
SWIFT CODE: COMMCNSHBJG
采购人名称:北京大学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 邮编:100871
电 话: 62767130
备注:
1、以支票、汇票、电汇支付的投标保证金,须开具一张以“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为抬头的收据并加盖原付款公司的财务章(请注明招标编号):
(1)如需采用转账支票形式退还(仅限北京市的付款公司),请委派专人携带上述开具的收据后提交给我公司,方可办理转账支票退还手续:
(2)如需采用电汇形式退还,请将上述开具的收据连同原付款公司的收款信息寄至我公司,方可办理银行电汇退还手续。
2、以银行保函支付的投标保函,请委派专人携带授权书至我公司,领取银行保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