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692-159AQYF20045
二、项目名称:连州市连县抗战纪念馆陈列布展工程项目
三、采购信息
内容 |
数量 |
项目性质 |
采购预算 |
完工期 |
付款方式 |
连县抗战纪念馆陈列布展工程 |
1项 |
政府采购 |
捌拾玖万捌仟陆佰零叁元贰角柒分(¥898,603.27元) |
合同生效之日起180个日历天,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
(1)项目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95﹪。 (2)合同余款在项目正常投入使用满一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3)采购人向财政主管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明、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复印件、支付申请即视为支付,具体支付时间按财政主管部门的划拨时间为准。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4.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4.4、投标人必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4.5、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施工岗位培训证书。
4.7、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4.8、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五、公示
5.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6日)。
5.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补充媒体: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ebidding.com)上公布。
六、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6.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6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清远营业部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POS机刷卡,售后不退。
6.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以下1-5项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6.2.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6.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2.3、税务登记证;
6.2.4、文物保护工程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
6.2.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2.6、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2.8、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7.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 12月1日9时30分。(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
八、开标信息
8.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日9时30分。
8.2、开标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
九、联系信息
1、采购人:连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魏先生
电话:0763-6661733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连州镇番禺路128号9楼。
2、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清远营业部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763-3662116
传真:0763-3662100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小市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B座21层2122室。
3、监管部门:连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763-6668626
传真:0763-6668626
地址:连州市星河路聚源大厦1楼。
十二、投标保证金信息
12.1、投标人须于2015年11月24日17时30分之前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交纳人民币捌仟柒佰肆拾伍元整(¥8,745.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户 名: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广州东宝大厦支行
帐 号:44001400115059332288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0692-159AQYF20045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1、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