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电视机、投影、音响等设备采购项目已批准,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郑州市普庆路与宏达路交叉口东南角;
2.2 项目概况:总投资约3.62亿元,总建筑面积86829.34m2,包括病房楼、门诊医技楼、公共卫生服务大楼三个单体项目及室外附属工程;
2.3 本次招标范围及内容:
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电视机、投影机、音响、功放、鹅颈话筒等设备采购(主要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5交货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
3、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3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需提供2013年以来内带二维码防伪的财务审计报告
3.4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的专项授权书;
3.5投标人须先到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开具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报名须知:
5.1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2报名地点: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心怡路与康宁街交叉口向东路南威斯顿广场12楼报名处);
5.3如果报名单位超过9家,将采用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的方式筛选投标人,如果报名单位不超过9家(含9家),则报名单位全部参加投标;
5.4报名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需缴纳半年以上);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制造商对本项目主要设备的专项授权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需要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6、文件的获取:
6.1请于接到通知后5日内,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在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3 邮购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7、文件的递交:
7.1 按照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递交至郑州市心怡路与康宁街交叉口向东路南威斯顿广场12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媒介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
招标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心怡路与康宁街交叉口向东路南威斯顿广场12楼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226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