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安吉县公安局等三单位委托,就监控、电子显示屏等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询价项目编号:AJXJ2015-066
二.询价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 |
物品名称 |
数量 |
总预算价(万元) |
采购单位 |
1 |
数码相机 |
1台 |
1.5 |
安吉县城北新区开发总公司 |
2 |
46m² |
14.27 |
安吉县凤凰山小学 | |
3 |
监控设备 |
1批 |
4.5 |
安吉县公安局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三.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或转包。
四.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11月11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2.获取询价文件地点:本公告网页
3.询价文件售价(元):0(售后不退)
五.询价响应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 09:30
六.报价文件提交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9楼)
七.报价时间:2015年11月12日 09:30
八.报价地点: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8楼)
九.询价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标:标项一:0元,标项二:1400元,标项三:500元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入以下保证金账户(可用网银、电汇、银行转账等方式缴入。投标单位凭汇款底单到中心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财务室地址: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7楼):
户名: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
银行帐号:1205290009000097014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询价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报名时请提交以下资料(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ajzfcg@163.com):
(1)、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办理报名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投标商报名表一份加盖公章,下载网址:http://www.ajztb.com,位置:下载中心。
3.采购单位联系人:
标项一:冯女士 电话:13216426721
标项二:陆老师电话:18657275210
标项三:李女士电话:0572-5554099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联系人:黄女士、任女士
联系电话:0572-5129121
传真:0572-5129121
地点: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