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林州市城市形象电视宣传片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林州市红旗渠文化旅游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林州市城市形象电视宣传片项目;
2.2采购编号:LCG2015-357-134/2
2.3内容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2.4制作周期:90日历天;
2.5预算金额:70万元。
3、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谈判响应人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影视制作许可证资格。
3.2同类项目经验:谈判响应人须在近两年内具备同类项目的业绩或优秀个案(含获奖作品);
3.3 具备高空拍摄能力;
3.4谈判响应人信誉良好,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且谈判响应人报名前须到《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电子信息登记,否则将无法报名及下载相关文件,网上电子信息登记详查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zggzy.com);
3.5响应人应有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原件开标时提供)。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5年11月3日至11月9日17时00分前,登陆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zggzy.com)下载谈判文件,其他渠道获取谈判文件的,其谈判文件将被拒绝。
4.2 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提交响应文件时交纳。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1 月 10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注意事项
7.1 响应人登陆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电子信息登记后方可获取谈判文件及相关文件。
7.2响应人获取谈判文件后,如对谈判文件内容有质疑应在提交疑问截止时间前以不记名形式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出。
7.3本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响应人均可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直接下载谈判补充文件,响应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7.4开标后由谈判小组对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响应人的谈判文件将被拒绝,响应人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7.5谈判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7.6响应人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谈判文件内容。
7.7本项目经谈判小组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各响应人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林州市红旗渠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林州市红旗渠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地 址:林州市兴林路西段
联系人:李帅
联系电话:18738283016
采购代理机构: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林州市振林路27号,财政局西院
联 系 人:宋先生
电 话:0372-6831638
监督电话:0372-6808856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