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长兴县公安局委托,就长兴公安警务展馆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JZBC-15-22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长兴公安警务展馆设计施工总承包 |
1.0 |
项 |
180.0 |
具体详见公告附件 |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1、资质条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是同时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建筑装饰设计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或是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和建筑装饰设计乙级资质的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2、项目负责人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3、其他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具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单位任职文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11月3日至2015年11月1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黄龙体育中心西内环道8号1-3)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09:00。
七.投标地点: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八.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5日,09:00。
九.开标地点: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0000.0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市中信西湖支行
银行账号:7331610182600010016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并提供本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及报名项目名称和编号等联系资料一份。
3.无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工、陆工
联系电话:0571-87630286、87631235
传真:
地点:黄龙体育中心西内环道8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