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高清
液晶拼接屏公开招标
2、采购项目标书编号:LFGP20153135
3、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
4、采购人地址:廊坊市
5、采购人联系方式:
6、采购机构名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7、采购机构地址: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8、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电话:0316-6065910;
邮政编码:065000 网址:http://www.zfcg.lf.cn/
9、采购数量:详见标书
10、采购用途:办公
11、项目实施地点:廊坊市
12、供货时间:
13、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
1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通过廊坊市采购中心预审的供应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资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
(6)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7)税收证明:缴纳近6个月的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需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处下载网址:http://www.zfcg.lfang.gov.cn/index.html);
(9)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
资格预审时明确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预审。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中心拒绝。采购中心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15、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10月21日至2015年11月5日下午17:00前。
16、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17、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到现场免费领取。
1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9:30。
19、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2日9:30。
20、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21、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22、项目联系人:李子叶
联系方式: 0316-6065910
23、本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 http://www.hebgp.gov.cn/ http://www.zfcg.lf.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