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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南城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东莞市南城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和施工一体化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编辑:Emily 文章来源:数字展示在线 发布日期:2015-10-21 7:45:12
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南城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的委托,就“东莞市南城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和施工一体化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GNC201548)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GNC201548

项目名称:东莞市南城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和施工一体化服务项目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方式:0769-23164455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南城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西平

采购人联系方式:梁工0769-2290749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一、   设计深度要求

(一)设计内容、设计规模、设计深度

  1. 设计内容:东莞市南城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与施工。
  2. 设计规模: 1,2,层总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包含一、二层门厅共240平方米),进行布展与装修设计。
  3. 设计深度:要求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设计方案需包括设计说明与设计图纸,投资概算等。

(二)总体要求和依据

  1. 展馆应满足城市形象宣传,各类规划展示的要求,并为招商引资搭建平台。
  2. 布展空间分割合理、利用充分,统筹安排各专项展厅、临时展厅的位置。临时展厅布展应方便更换。
  3. 展厅装饰风格应简洁、大方,同时能够充分体现南城街道特色,设计理念综合考虑整体性、新技术性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主题形象和色彩明确,体现统一性和现代感。
  4. 设计方案应注意做到:标明设计尺寸,使用新材料或新方法的效果说明;提供每个项目文字说明、效果图。
  5. 注意展馆的通透性,各展区间力求过度自然,避免死板分隔,保证通行线路流畅。同时,展馆应体现人性化设计。
  6. 展区布局设计要立意新颖,富有创意,布展方式多样化,功能完善。
  7. 应考虑展览馆展示设备集中控制系统。
  8. 电梯、楼梯等交通空间、卫生间等已经由土建工程实施,如有不同要求可以提出。
  9. ★投标人需对设计文件进行多媒体方案讲解演示(时间限制为25分钟,其中含 10分钟的演示文件(含能展示设计单位多媒体制作水平),5分钟专家提问答疑。

(三)布展展品设置要求

1)模型技术要求

本次规划模型设计制作表现的基本内容如下:

①规划区内的地形、地貌、河流、山川、山脉、水体、农田、森林、绿地等详尽制作。

②规划区内的高速公路、各级道路应明确标识。

③建筑、桥梁、隧道等应按比例示意性制作并标注。

④规划区界限分明。

2)模型设计制作的目标

  1. 模型采用写实的方法进行制作,运用现代技术,采用声、光、电一体化手段制作与表现,体现城市现代发展变化的成就。
  2. 采用LCD显示屏进行多媒体演示及互动查询。对模型进行智能化控制,充分考虑采用一些技术手段使模型在有限的范围内清晰展现重点内容。
  3. 模型灯光大致可分为区域外围灯光、道路系统灯光、大溪水域灯光、中心区块灯光、建筑(内部)灯光等几部分内容。
  4. 建筑灯光系统要求安装内置灯透光和部分底部射灯照明,一些大型建筑设置轮廓灯带及外廊投射灯;重点突出标志性建筑、广场、景观节点和亮化工程。
  5. 对于现状建筑,要采用比较写实的材料和色彩,真实表现出建筑的外型、色彩、质感、入口、门窗等,重点建筑和标志性建筑还应表现出建筑细部处理。

3)模型制作技术要求

  1. 为方便拼装、维修、更新,模型底盘须合理分割成若干单元,其结合部位设有调节装置,以调整高度,保证模型的整体平整。其支撑结构采用优质钢架结构,保证不变形。同时要确保电器、电路的安全、散热等要求。底座的外观设计要根据展厅的整体设计风格进行设计制作。
  2. 模型的材质要求采用ABS(或ABS+PC)工程材料结合进口亚克力材料进行制作,并应具体写明详细的技术措施、材质表现及制作方法。
  3. 写明详细的模型制作时间安排,明确完成时间、系统集成方案及五年内的完善、维修、保养服务措施等。

4)模型舞台灯光的配置要求,总体效果及技术要求

展览馆的多媒体声、光、电演示系统,应考虑其兼容化、数字化、媒体化、智能化、集中化模式。所有部分均围绕着精确的对各子系统同步触发和控制,需要直接对节目各时段进行控制,如每一段画面、每一秒的音乐、每一个时段的灯光变化等进行掌控。

  1. 音响系统:以音乐兼语言扩声一级标准为设计目标,全场平均声压应大于95db;利用计算机辅助软件进行声场模拟分析,确定合理的音箱摆位;要求声场覆盖均匀,频响范围宽,与装修有效的结合;应配备无线话筒,以提供重要嘉宾发言;满足DVD、CD音频、视频的文件播放;系统易于升级。
  2. 灯光系统:模型照明及环境渲染采用混色系统,铺光均匀,色彩丰富;要求配备1200瓦大功率图案摇头灯电脑灯,用于模型效果照明,同时也是解说过程中起强调作用的追光光源及特殊效果;配置数字化的灯光控制系统,全面接受智能中控;配备高精密灯光编辑表演系统,对灯光程序录放、同步控制功能;系统易于升级;
  3. 控制系统:要求满足精密的时序控制,将一天的展示内容程序化,在日常情况实现无人职守;友好的控制界面,简化的控制模式;可预设多种控制流程,根据需要可快速调取;同步控制系统对灯光、音响、机电等子系统进行准确的、时时的同步控制,满足主题演示的同时也可进行分段演示。

5LED显示技术要求

  1. 显示屏尺寸大小由各设计单位根据自我方案决定,原则上像素间距不大于7.62mm,每平方米像素密度不小于17222点,盲点率≤0.00001。屏幕亮度不小于1200cd/m2,水平视角≥120°,垂直视角≥120°。
  2. 显示屏连续工作时间>72小时,屏幕寿命>100000小时,平均无故障时间>8000小时.
  3. 显示屏均匀性:像素光强、模块亮度均匀;
  4. 保护技术:防潮、防尘、防腐、防静电,同时具有过流、短路、过压、欠压保护功能。

 

(四)提交成果的要求

设计方案需包括设计说明与设计图纸、模型专篇等。

(1)设计说明

  1. 布展设计构思理念;
  2. 展区平面布局说明;
  3. 参观交通流线说明;
  4. 设计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5. 其它专项说明:按设计图纸制作专项说明。

(2)设计图纸

设计图纸应充分表达设计理念,重点部位应加以说明。能明确表示设计意图,标注主要部位的设备和材料,展区展示方式。

  1. 建筑现状图;
  2. 建筑结构改造工程图;
  3. 建筑内部空间改造图;
  4. 布展设计效果图;
  5. 布展设计立体透视图;
  6. 布展设计平面图;
  7. 展区平面图;
  8. 流线组织和功能分区分析图;
  9. 装修、装饰图纸效果图(包括重点空间);
  10. 能反映建筑物内各空间相互关系的设计示意图;
  11. 其他需要表达布展设计意图的图纸;
  12. 专项分析示意图:如功能布局图、交通组织、视点分析。

(3)模型

本次展馆设计方案应有模型的专题介绍,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 模型光电演示方案说明;
  2. 采用主要设备说明;
  3. 与模型表达相关的图纸。

(五)、方案递交要求:

  1. 提供设计方案文本六份,其中一份为正本,伍份副本。文本制作要求A3图幅(420mm*297mm)。包括:(1)封面(2)目录(3)说明(4)图纸(5)附报价书
  2. 文本内容的电子光盘2份:文字内容采用Microsoft word格式文件,设计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格式文件,表现图、渲染图采用JPG或TIF格式,手绘图、手绘建筑画扫描成JPG格式的计算机图形文件,即全部文本文件、设计成果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提交光盘2套。
  3. 多媒体汇报材料光盘(VCD或DVD等影音文件)1份:中文解说配音,时间10分钟左右,可以附送说明设计方案的多媒体、幻灯片等资料。

 

(六)投资预算

  1. 根据设计方案详细列出项目投资预算,投资限额1000万元。
  2. 预算必须包含的主要内容

①投标报价说明

②工程项目总价表

③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二、布展要求:

(1)完成内部消防喷淋支管,费用由实施单位支付;空调容量如不满足使用要求由实施单位增加,费用由实施单位支付;强电如不满足施工和使用要求,由实施单位自行解决,费用由实施单位支付。

(2)2层门厅为临展厅(具体见建筑施工图),需要完成该部分的设计,不需要实施。

 

三、 中标后服务要求:

(1)深化设计方案;

(2) 配合业主收集与整理资料;

(3)初步设计;

(4)施工图设计;

(5)项目施工;

(6)协助甲方及各分包单位完成最终的竣工验收工作及竣工资料的整理及编制项目;

(7)在验收过程中对甲方提出的微调要求迅速协调相应单位进行调整;

(8)对最终的整体展示效果的实现负责。

 

四、采购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1、部分老照片和影像资料。

2、总体规划、相关规划。

3、建设成就资料(图片、文字)。

4、建筑施工图。

5、现状空调、强电资料。

6、模型样品制作范围的有关资料。

 

五、其它

(一)设计补偿费用

  1. 方案补偿费按以下办法:评标结果排名第二、三的投标人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补偿。
  2. 中标单位的方案补偿费已综合在设计费报价中,方案补偿费不再另行支付。
  3. 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如果重新招标,对全部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4. 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的,或者串通投标的,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二)知识产权

  1.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如有泄漏,由投标人承担所有后果。
  2. 按规定获得补偿的投标文件,评标后不予退回。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方案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3. 中标方案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
  4. 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补偿费用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任意的调整和修改。
  5. 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 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7.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
  8. 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求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

(三)项目实施

  1. 设计方案确定后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准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同时,设计方案确定后7天内进场施工,且必须在2016年1月1日前开工,施工开工后100天内完工。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合同价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5%。
  2. 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技术经济评审。如果评审不合格,中标人应进行修改,直至评审合格并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的工程承包。
  3. 向建设单位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需附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及价格、设备采购清单及价格)。
  4. 中标人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其版权和使用权属于招标人所有。
  5. 本次招标范围:布展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全部内容,它包括室内装修与家具、模型、其他多媒体项目、美工设计等、以及相配套的智能、弱电、水电、消防、暖通等工程。若发生工程变更,变更价款的确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 施工图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后,如果中标人提交的工程承包价格大于投标时承诺的总报价(发包人提出重大更改除外),则终止中标人的工程承包资格,招标人另择施工承包企业进行承包,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损失和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如果中标人提交的工程承包价格小于或等于投标时承诺的总报价,则中标人负责工程承包,包材料、包制作、包施工、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承担工程承包责任。
  7. 投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招标文件规定和国家有关制造、验收方面的规程和规范和环保要求进行采购,不得降低技术标准,不得采购假冒、仿冒、贴牌(包括联营合作企业生产的)产品。
  8. 投标单位应做好与供应商之间的协调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并且专款专用,保证整个工程的进度。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东莞市通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A幢401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小姐0769-23164455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5年09月17日

中标日期:2015年10月13日

总中标金额:998.7289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中标金额(万元)
1 北京水晶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8、9、10层 998.7289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吴义山、郑金伙、雷虹、徐伟雄、杨景胜、王红星、吴海龙。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东莞市南城城市规划展览馆布展设计和施工一体化服务项目
报价单位:元/平方
单价(单位:元) :¥7,682.53 
完工期:100天
备注:1300平方

 

 

六、其它补充事宜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

入围价格: 万元(人民币)

价格调整规则: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价格扣除 3.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货物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予以扣除。 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优惠条件: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价格扣除 3.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货物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予以扣除。 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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