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对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常规设备、侦查设备、大屏幕及涉案财物管理及信息网络机房设备采购项目实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常规设备、侦查设备、大屏幕及涉案财物管理及信息网络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HNDCZ-2015-1865
2、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 招标范围:采购常规设备、侦查设备、大屏幕及涉案财物管理及信息网络机房设备(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2.3标段划分:
一标段:常规设备(约46万);
二标段:侦察设备(约48万);
三标段:大屏幕(约54万);
四标段:涉案财物管理及信息网络机房设备(约67万);
2.4质量要求:合格;
2.5供货及安装工期:3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3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供货的类型或产品;
3.4 供应商具有2012年10月1日以来的类似供货业绩;
3.5 为保证有效的售后服务,投标人为非河南注册地的,应在河南区域有售后服务机构(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被授权单位,提供相关证明)。
3.6投标单位应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2个月有效期内);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
4.2 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漯河市嵩山路舒漫财富中心B座17楼1709室。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携带的所有证书原件及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原件复印件应一致)
5、 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8、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363395633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冷先生
电 话:0395-6692807 0371-65585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