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华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采购单位)委托,就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LCD拼接屏、精密空调、电脑等指挥中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告)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LCD拼接屏、精密空调、电脑等指挥中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二、招标项目编号:州公易采[201508]-121
三、项目序列号:州公易采[201508]-121
四、招标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万元):180
2.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备注 |
---|---|---|---|
1 | 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LCD拼接屏、精密空调、电脑等指挥中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告) | 一批 |
3.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有能力承担本采购项目中所投项目涉及的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授权的经销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会员网上报名,不接受非会员及现场报名,如因未注册会员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可点击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公告下端“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手册”,浏览注册会员和网上报名流程。
(5)1、投标保证金额:8,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到账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0日09:00前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投标供应商需从基本账户转出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5年09月29日 09时00分 - 2015年10月20日 09时00分
2.地点:网上报名成功,网上下载(点击此链接:http://ztb.qxn.gov.cn,可直接跳转到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招标(采购)文件售价:叁佰元整(含项目整套文件,不能按包拆分售卖,售价按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原则确定,最高不得超过300元)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1日 09时10分
八、投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会展中心D区桔山广场旁)
九、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1日 09时10分
十、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义市会展中心D区桔山广场旁)
十一、收款单位: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兴义农村商业银行
银行账号:2889010001243100658409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人名称: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地址:兴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联系人:吴文进
联系电话:18908592999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于江、聂夫
联系电话:0859-3736116
传真:
邮箱: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