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博物馆外装饰招标(资格后审)
中华慈善博物馆外装饰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 本招标项目 中华慈善博物馆工程 (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批文号 通发改投资[2011]112号 。项目业主 南通市民政局 ,发包人 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及其他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外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地点: 原通棉二厂工业遗址保护公园规划地块内
2 、工程规模: 外装饰面积约15000㎡
3 、招标范围: 外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
4 、 工期要求: 第一阶段为10个日历天内完成,对前一阶段的设计图进一步优化设计,待发包人确认后,报审施工图审图;第二阶段为施工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涉及预留、预埋工作须与土建、安装施工同步。
5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按国家有关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同时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施工图纸须通过主体建筑设计单位及图纸审查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合格,不影响主体结构创“扬子杯”奖。
三、本工程共为 壹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 中华慈善博物馆外装饰[含 通花幕墙、玻璃幕墙、饰面墙、 铝合金门窗、铝合金电动排烟窗、铝合金玻璃天窗、百叶、玻璃雨棚]等设计与施工 。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 壹 个标段的投标。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企业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同时具备建筑幕墙专业设计甲级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2)具备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 资质。
2 、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 国家注册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壹级),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 、 企业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6 、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但非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连续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2014年11月至2014年12月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8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9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10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2 、本工程 招标文件资料费用255元,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该费用概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2 月13 日 9:30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市政务中心裙楼5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公告时间从2015年1月22日到2015年2月13日09:30:00止。
十、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 开标现场要求:
1 、 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将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随身携带至开标现场 。
2 、本工程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授权代理人必须全部按时到场签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授权代理人可以是同一人。如有迟到、缺席或未经招标人批准早退情形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
3 、各个投标单位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及招标监督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全程参与开标。如在规定的地点、时间,投标人未能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 、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填写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
一、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
二、资格审查程序及办法
(一)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二)评标委员会按下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 、资格符合性评审
( 1 )形式评审 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2 |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3 |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的复印件 |
(2)资格评审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
1 |
资格审查文件的真实性 |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如有重大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则招标人将上报有关部门,并记不良记录) |
承诺书1 |
2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
企业营业执照 |
3 |
企业履约情况 |
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
承诺书2 |
4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同时具备建筑幕墙专业设计甲级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2)具备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 |
企业资质证书 |
5 |
企业信誉要求 |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
① 承诺书3 ② 安全生产许可证 |
6 |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 |
企业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
《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但非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 (不含临时壹级) |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② 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
8 |
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
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9 |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但非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①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五大员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五大员缴纳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① 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② 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本投标企业为其缴纳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连续1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10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① 承诺书4 ② 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证明或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证明。 |
11 |
拟派授权委托人 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①与本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②2014年11月至2014年12月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① 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② 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本投标企业为其缴纳2014年11月至2014年12月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12 |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 |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 |
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
本工程商务标评审设置A、B两种评标办法,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作为商务标的评审标准。
评标办法A: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 方可参加商务标评标。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则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三)评分标准
1 、 评分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则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分标准:
2.1 投标报价(97分)
(1) 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 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价算术 平均值为A;
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去掉其中的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3)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7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 1% 扣 1 分,每下浮 1% 扣 0.5 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 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
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幕墙面积8000㎡以上的工程施工中全程承担过项目经理职务的,加1分,有效期为5年。
注:(1)加分依据为 A. 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B.施工合同;C.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上述三项材料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
(2) 上述 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
(3)上述“有效 期”是指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2.3 奖项(2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幕墙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0.3分,有效期1年;省优加1分,有效期2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加1.5分,有效期3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加1.2分,有效期3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幕墙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加0.1分,省级加0.3分,有效期均为2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1个最高奖项计分。
注:(1)加分依据为 A. 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B.施工合同;C.竣工验收报告;D.获奖证书,四者缺一不可。上述四项材料中载明的单位必须均为投标人,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
(2) 上述 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非本次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获奖工程项目经理(不含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职务的,不予计分。
(3)上述“有效 期”是指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评标方法B:
(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 方可参加商务标评标。
(二)评分采用百分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则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三)评分标准
1 、 评分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时,则当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分标准:
2.1 投标报价(满分97分)
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 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价算术 平均值为A;
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2个最高价和2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则评标基准价=A×K1×Q1+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88%×Q2
Q2=1-Q1, Q1 的取值范围为30%、40%、50%、60%、70%;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基准价只计算一次,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外,将不再调整。
(3)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97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上浮 1% 扣 1 分,每下浮 1% 扣 0.5 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 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
拟派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幕墙面积8000㎡以上的工程施工中全程承担过项目经理职务的,加1分,有效期为5年。
注:(1)加分依据为 A. 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B.施工合同;C.竣工验收报告,三者缺一不可。上述三项材料中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
(2) 上述 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
(3)上述“有效 期”是指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2.3 奖项(2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幕墙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0.3分,有效期1年;省优加1分,有效期2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加1.5分,有效期3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加1.2分,有效期3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幕墙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加0.1分,省级加0.3分,有效期均为2年。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1个最高奖项计分。
注:(1)加分依据为 A. 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B.施工合同;C.竣工验收报告;D.获奖证书,四者缺一不可。上述四项材料中载明的单位必须均为投标人,载明项目负责人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 。
(2) 上述 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非本次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获奖工程项目经理(不含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职务的,不予计分。
(3)上述“有效 期”是指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四、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如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中标或在公示期间被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招标。
招标 人: 南通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公司: 南通通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6号
鑫乾国际广场A座22楼
联系人:袁先生 联 系 人:陈娟
电 话: 0513-59000633 电 话:18906296260
传 真: 0513-59000626 传 真:0513-85798600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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