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三角分局三期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中山市公安局三角分局(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公安局三角分局三期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加。
本采购项目询价文件公示期为2014年9月24日起至2014年9月29日五个工作日<文件点击下载>。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报价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采购项目编号:0877-14GZTP01C106-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三角分局三期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
1. 本项目采购预算:¥65000元;
2.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如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完成(完工)期 (合同生效后) |
数量 |
1 |
中山市公安局三角分局三期社会治安视频监控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二次招标 |
合同生效后至施工监理验收完成及完成结算审核后。 |
1项 |
备注:报价人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合格的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报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资质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
4. 报价人近3年内(即从2011年08月至今,报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报价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5.报价人在广东省范围内设有常驻售后服务机构(须提供在工商登记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
五、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用不记名报名方式:
报价人于报价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到询价地点购买询价文件。报价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公章)及上述复印件(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外,此告知函的原件需装订在报价文件正本内),购买招标文件。询价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询价文件的报价人的报价。
六、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4年9月30日 时下午15:00分。(注: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受理报价文件)
七、报价文件送达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八、询价时间:2014年9月30日 下午15:00分。
九、询价地点: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十、采购人的名称、地址:
采 购 人:中山市公安局三角分局
地 址: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大道 39号
联 系 人:潘先生 电 话: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地 址:中山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18号群英华庭C3幢一层3号
联 系 人:李小姐
电 话:0760-85311329 传 真:0760-85311329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