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道路照明自动化远程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采购计划编号:灵财(采)计2014年353号
二、采购文件编号:NCZ/WX140903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灵武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道路照明自动化远程监控系统采购
项目
四、采购人名称:灵武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龙学芳 电话:0951-4026237
五、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正源街宁夏汽车大世界三层
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宁夏政府采购网。
七、首次公告标题:政府采购灵武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道路照明自动化远程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八、首次公告时间:2014年9月15日
九、原公告内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法人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4.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备原件审核)。
4.3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备原件审核)。
4.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备原件审核);
4.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4.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书面告知函(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现变更内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法人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4.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备原件审核)。
4.3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备原件审核)。
4.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备原件审核);
4.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以近期连续三个月缴费凭证为准,复印件盖投标单位公章)。
4.6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书面告知函(复印件盖投标人公章)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4.9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十一、变更时间:2014年9月19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武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龙学芳 电话:0951-4026237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298
代理机构: 宁夏五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正源街宁夏汽车大世界三层
邮 编: 750001
联 系 人: 杨 霞 联系电话: 0951-5155668
201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