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河西乡中心校校园监控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一、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兰坪县财政局的批复,对采购人所需的校园监控设备以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本项目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编号:zfcg2014004
预算报价:10.935万元。
二、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1、在云南省境内依法注册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从事电子监控设备经销的公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和技术人员。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并在行业内有良好的信誉。
三、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文件和相关质量保证:
1、有效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产品的CCC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投标公司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生产厂商的质量保证书(原件)。
四、有关投标报价须知、要求。
1、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原厂正品、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符合规定的品牌、配置、功能、规格、性能和技术质量要求,并在质保期内免费快捷地得到相关的售后服务。
2、报价供应商只能进行整体报价,不能将标段进行折散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须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税费等全部费用,中标后不得再追加任何费用。
3、报价供应商要负责对所中标的全部设备进行送货、安装、调试、培训等,以使全部设备可以正常运行或使用。采购人将在全部设备可以正常运行或使用之后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天内; 交货和安装地点:兰坪县河西乡中心校各村校点(详见采购需求备注一栏)。
5、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办缴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产品验收合格后,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和中标人开给采购人的税务发票复印件,中标人提出付款申请,由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审查合格后,没有质量问题,首付中标价的90%及全部履约保证金,质保期满一年后,由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尾款。
6、请参加报价供应商务必于2014年11月4日(星期二)上午09:00点前(法定节假日不候)将投标报价书(报价书格式见附件)和有关资料(装袋密封后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交到兰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过期不予受理。
7、参加报价供应商需交纳5千元的保证金,交纳方式:网汇、电汇或转帐到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不接受现金(保证金按保证金规定办理)中标人中标后其保证金等额转为合同履约金。保证金必须于2014年11月3日下午14:30前汇至指定账户,逾期提交保证金的不可参与此次招标活动。未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出现下列情况的报价供应商,其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取消中标资格:(1)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2)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报价书的;(3)中标后不按招标要求与用户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五、成交原则和须知
1、供应商所投产品在完全符合和满足采购需求、要求情况下,报价就低,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但不保证最低报价商一定能中标原则。
2、对落标的报价商不作落标原因任何解释,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投标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中标通知方式
本次询价采购中标结果,兰坪县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投标截止时间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中标通知。对中标人以电话和书面形式通知,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再以电话和书面方式通知
七、关于收费
根据滇发改费怒兰证字〔2013〕第003001号收费许可要求,收取交易服务费800.00元整。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八、采购代理机构:
兰坪县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地址:兰坪县城区人民路2号 邮编:67140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坪县支行
帐 号:2513041609026484631
户 名: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树方
联系电话:0886-3215065(电话) 0886-3284726(传真)
采购单位:兰坪县河西乡中心校
联系人: 龚秀春 联系电话:327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