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市博物馆展厅维修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公示
根据《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规定,现对邯郸市博物馆展厅维修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公示,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潜在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公示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代理机构: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延军 联系电话:0310-3298919
采购人: 邯郸市博物馆
联系人:郭主任 电话:0310-3013177
招标单位:邯郸市博物馆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4年10月
招 标 文 件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图纸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
2 |
建设单位 |
邯郸市博物馆 |
3 |
建设地点 |
邯郸市博物馆馆内 |
4 |
项目总投资 |
约25万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拨款 |
6 |
招标范围 |
|
7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8 |
质量标准 |
合格 |
9 |
工期要求 |
30日历天 |
10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11 |
报价方式 |
清单报价 |
12 |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 |
13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4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60日历天 |
15 |
投标文件递交 |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16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5000元保证金形式:转账。 |
前附表(2)
17 |
答疑 |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任何疑问等问题应在招标文件出售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 |
18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9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
20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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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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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邯郸市丛台路中道大厦东楼26层 联系人:陈延军 电 话:0310-3298919 |
23 |
评标办法 |
附后 |
24 |
本工程最高限价 |
人民币250000元。 |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l项-第10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商。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该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支付。
4.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资格后审评审表)
4.1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包括:
4.1.1投标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4.1.2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原件)
4.1.3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
4.1.4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有效注册证书
4.1.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1.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以上要求,必须全部通过。投标文件内放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后审时出示原件。
5. 踏勘现场
5.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技术规范
第四章:图纸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送至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传真0310-3295599,电话0310-3298919,联系人:陈延军。
8.2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3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文件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0.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2.1 投标函;
10.2.2 投标保证金;
10.2.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0.2.4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0.2.5 投标人业绩、主要管理人员状况;
10.2.6 项目经理简历表;
10.2.7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0.2.8 质量承诺、工期承诺;
10.2.9施工图预算及说明;
10.2.10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0.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3.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测试质检仪器设备;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人报价要求
12.1投标参考定额
参照河北省2012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2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单位估价表、2012年建筑工程综合费用定额、现行有关材料调差文件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材料指导价格执行邯郸市《工程建设造价信息》最新的材料指导价格计算;招标文件中和《工程建设造价信息》上没有指导价格的,自行按市场价计入报价),结合企业自身成本水平并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后报价。中标后的投标报价一次包死,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外结算时不在调整。
12.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2.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每一个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
12.5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市场价格信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合同价款方式、风险范围及幅度,自主确定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单价、管理费、利润和约定的风险费用,规费及税金做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包含在其综合单价里,不得少报或不报,必须单独列明。
12.6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材料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单价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据实调整。
12.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被批准。
12.8中标单位需认真审图,如果由于中标单位疏忽使原设计图纸发生的变更,费用不予增加。
12.9投标企业的报价部分在投标报价封面和报价表必须加盖本单位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印章及本单位公章,投标时注册建造师和资格预审注册建造师时相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
12.10按照邯建[2005]190号文件规定,投标报价中不含建设工程材料检测费用,材料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12.11安全作业、文明施工费用为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单独列明,且此项费用不得低于冀建质[2005]455号文件规定。
13. 投标货币
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子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 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需以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
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15.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4.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标价;
15.4.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4.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 投标文件应用A4幅面,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总价、投标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时提交招标人验证。
16.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商务标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17.1.1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装订完整,散页无效。
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封袋上写明:“密件:邯郸市博物馆展厅维修工程;招标编号:HTZB-2014-383;投标人名称;开标前不得开封”字样,封袋应保证其密封性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作密封章。
17.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第17.2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 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9.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2.1.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密封袋上加盖公章的;
2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2.2.1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22.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2.2.3投标人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2.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2.2.5拒绝接受按第28条原则修改投标报价的;
22.2.6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22.2.7投标文件报价超出最高限价。
23.开标
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 开标程序:
23.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3.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4 招标代理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及评标专家网上随机抽取的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
24.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确定中标人的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除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监督人员以及经允许进行事务性工作的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工作现场。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只有有效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7.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评标委员会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为参与评标的最终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9.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29.4 评标方法、标准和定标(见第六章)
29.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六)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结果公示3天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及订立合同。
32.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子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2.4招标方对预中标人具有考察权,经招标方考察发现预中标人所报资质、业绩等与实际不符的,招标方有权取消预中标人资格的权利。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程概况:
1.2工程地点:邯郸市博物馆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及施工现场改造所有内容。
三.合同工期:
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的工期执行。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必须按照经过本工程总体设计单位审核后的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施工,认真遵守现行施工规程、规范及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经验收达到合格等级后交付使用。
五、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六、结算方式:双方协商
七、合同价款:
八、付款方式:双方协商。
九、质量保修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工程质量保修期一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工程保修阶段,如系统设备出现故障,承包人必须在1小时内抵达故障现场解决;一般故障解决时间不多于1天,重大故障解决时间不多于3天。
十、附加协议条款:
1、中标的项目经理需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发生变更需经建设方认可,否则建设方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驻工地现场,驻工地时间不能少于工期的80%,否则建设方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人在施工中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为中标企业正式员工。
4、中标人严禁空头挂靠、借用资质、出卖资质,一旦发现此问题,建设方将中止合同,追究中标单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中标单位不允许转包、肢解工程,如果发现转包、肢解工程,立即中止合同。
6、承包人投标承诺的工期,每拖延一天竣工,中标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人民币2000元。如施工工期非不可抗力原因延误超过15天,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7、以下部分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投标文件;
有关技术资料;答疑纪要。
8、其他:合同文本使用《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章 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的技术规范,当技术规范与设计图纸要求不一致时执行较严格标准且合同价款并不因此而进行调整。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1
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80328-2001
第四章 图 纸(另册)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部分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TZB-2014-383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一、 投标函
致:邯郸市博物馆
河北鸿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很荣幸能参加贵项目的投标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的 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愿以总价(大写) ,(小写) 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 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单位法人章: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印鉴:
日期: 年 月 日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单位: 地址: 职务:
身份证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 投标人业绩
表5.1
序号 |
招标人及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合同 价款 |
达到的 质量等级 |
质量获奖情况 |
合同履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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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以来承建同类工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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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表5.2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 工程情况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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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我方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六、 项目经理简历表
表5.3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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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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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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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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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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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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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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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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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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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 | ||||||||||
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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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5.4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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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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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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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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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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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
| |||||||
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 | ||||||||||
招标人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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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主要管理人员状况表
表5.5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的项目 |
一、 总部 1. 项目主管 2. 其他人员 …… 二、 现场 1. 项目经理 2. 项目副经理 3. 质量管理 4. 材料管理 5. 计划管理 6. 安全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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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预算报价表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编制时间: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量清单
技 术 部 分
一、 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10.3项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的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第六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诚实守信的原则,反对不正当竞争。
二、评标组织
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专家的随机抽取应符合河北省有关专家评委的管理规定。
三、评标内容
评标内容:见附表
四、评标程序
1、由评委会对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文件方可进行下步评审。
2、启封投标文件唱标并记录。
3、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对各企业的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进度的措施及劳动力计划安排、文明施工措施等进行评价。
4、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附表、 评标标准(100分)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 |
标准分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报价 |
1、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的之和平均值为最终标底 2、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每高于最终标底1%,减0.5分 3、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每低于最终标底1%,减0.5分 4、各投标单位的报价于最终标底相同得50分 5、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得分最低得20分 6、拦标价:250000元 各项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
50分 |
0-50分 |
2 |
施工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 |
科学合理 |
10分 |
6-10分 |
一般 |
1-5.9分 | |||
3 |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
计划合理、措施得力 |
10分 |
6-10分 |
计划欠合理、措施不得力 |
1-5.9分 | |||
4 |
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 |
措施完善 |
8分 |
4-8分 |
措施一般 |
1-3.9分 | |||
5 |
项目组织机构 |
组织机构健全 |
6分 |
4-6分 |
组织机构不健全 |
1-3.9分 | |||
6 |
施工机械的配备和施工人员配备 |
科学合理 |
6分 |
4-6分 |
欠合理 |
1-3.9分 | |||
7 |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
科学合理 |
10分 |
6-10分 |
一般 |
1-5.9分 |
1、每项内容中允许打一次分,超出时无效。
2、评委打分保留2位小数。
资格后审评审办法
序号 |
项目内容 |
评审标准 |
通过(√) 不通过(×) |
1 |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 |
有且本人与身份证件和授权书相符合的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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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有且证件在年检有效期内的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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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资质证书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有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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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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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经理 |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有效注册证书方可通过,否则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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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
有视为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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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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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以上要求证件,投标文件内放置复印件。资格后审时出示原件,无原件视为无效证件。2、以上各项必须全部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