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阳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旅游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0658-1401SZTCG135
二、项目名称:连阳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3.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850,000.00元)。
四、采购信息
4.1、内容:连阳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
4.2、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4.3、数量:1项。
4.4、完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初稿,并提交采购人审核;初稿审核通过后30个日历日内形成评审稿,通过专家评审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定稿等相关工作。
4.5、付款方式:
4.5.1、合同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
4.5.2、提交项目规划初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4.5.3、初稿经过市、县相关部门修改,形成评审稿并通过专家评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4.5.4、合同余款在完成项目规划成果评审会,修正规划工作结束,递交最后定稿,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实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4.5.5、由中标人提供验收合格证明和有效发票,采购人向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即视为支付,具体支付时间按财政主管部门的划拨时间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具有乙级或以上旅游规划设计资质。
5.3、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包含2014年7、8、9月份】
5.4、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5、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六、公示
6.1、本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15日)。
6.2、公示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及清远市政府采购网(www.qycg.gov.cn)。
七、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7.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15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7.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
7.2.4、旅游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7.2.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2.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八、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8.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10月30日15时30分。(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8.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九、开标信息
9.1、开标时间:2014年10月30日15时30分。
9.2、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0.1、联系人:黄龙飞。
10.2、电话:0763-3382748。
10.3、传真:0763-3380185。
10.4、地址: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11层。
十一、采购人信息
11.1、联系人:严先生。
11.2、电话:0763-3364299。
11.3、传真:0763-3364299。
11.4、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国际会展中心5楼。
十二、监管部门信息
12.1、名称: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2.2、电话:0763-3877328。
12.3、传真:0763-3385561。
12.4、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财政局综合办公大楼7楼。
十三、投标保证金信息
13.1、投标人须于2014年10月24日17时3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捌仟伍佰元整(¥8,5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3.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3.2.1、户名: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13.2.2、开户银行:清远市工商银行连江支行
13.2.3、帐号:2018020229200206544
13.3、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注明“0658-1401SZTCG135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
1、项目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 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